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食安办[2018]29号
2018年10月2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6日召开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是,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通报情况看,我省影响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因素、隐患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应对处置缺乏经验,舆情回应不及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要高度重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紧密结合我省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调研,制定具体的学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方案,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细化目标任务,规定落实时限,狠抓整改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学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方案》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政府食安办。
二、压实责任,完善学校校园综合治理无缝监管长效机制
要健全切实管用的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校、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位。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100%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落实“六个严禁”,严禁无配送资格的餐饮单位向学校提供配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采购加工“地沟油”、“三无”、霉变食品、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冷食类制售;严禁超剂量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校内商店向学生出售劣质食品和对孩子健康无益食品。
(二)落实教育部门日常管理责任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督促学校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通报检查结果,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要督促学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堂进行升级改造,保障食品安全。
(三)落实食品药品部门监管责任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和其它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要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沟通,严格按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微汇报制度,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品质提升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食堂创建活动。
三、问题导向,强化学校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细化任务要求,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不仅要检查到位,更要督导问题整改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善于发现问题,广泛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各地应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分析研判,分类实施整治,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对相关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抽验,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当前,要重点关注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查验有无食品经营资质,有无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监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二是寄宿制私立中小学校。要重点对食品进货渠道和质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个人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供货商管理,规范大宗产品招投标,厘清责任划分。三是承包学校食堂经营和多个明档运营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倡导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引进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公司运营。四是网络订餐管理。重点查验校园周边是否还有无食品经营资质的网上运营和外卖现象。
四、宣传教育,加速构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倡导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学校应支持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前要重点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贯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学校(幼儿园)列入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批推广实施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广泛采集,征集各方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设立学校食堂后厨开放日,征集家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设立校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宣传板或宣传墙),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的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继续大力推行“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工程,利用网络等科技手段,向公众和家长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可视。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和支持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速构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学校校园媒体舆情和食品安全事件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处置舆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相关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严格信息报送,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后,学校应在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六、一以贯之,严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要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校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一以贯之,露头就打,保持威慑高压态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年度考核和评比时,对学校和主要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更严厉追责。凡因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未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将严肃追究行政和监管部门责任。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承包公司责任引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其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