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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浙江省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3-22

发文字号

浙发改函[2017]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浙江省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浙发改函[2017]62号

2017年3月22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食药监函[2017]24号)以及相关附件悉。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中联生[2017]4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对于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顺利实施《全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提高我省基层食品快速检测的装备水平,满足食品安全日常巡检、稽查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需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共购置67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其中18辆以5-7座商务车或较大体型箱式轿车为基础改造而成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简便快捷型)、30辆以小型巴士客车为基础改造而成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基本功能型)、19辆以中型巴士客车或同类车型为基础改造而成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标准功能型),并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车载冰箱、食品采样箱等辅助设备;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等各类检验检测设备。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7447万元(其中标准功能型每辆车及设备133万元、基本功能型每辆车及设备110万元、简便快捷型每辆车及设备90万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出资比例,所需资金的三分之一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三分之一由浙江省财政资金补助(不含宁波地区)、三分之一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宁波地区三分之二)。

  四、项目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施工、车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实施、抓紧推进,争取尽早完成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购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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