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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参鹿扶正胶囊”等违法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6

发文字号

云食药监市[2015]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6

颁发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参鹿扶正胶囊”等违法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云食药监市[2015]71号

2015年8月6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2015年1至6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广告监测公告,分别发布了五期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公告发布后,部份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参鹿扶正胶囊”等11 个严重违法广告品种(详见附件)采取省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按照省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二十条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三、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联系人及电话:石清,0871-6857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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