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9]70号
2019年2月2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和贫困地方病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我市地方病主要有大骨节病、饮水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其中大骨节病病区分布在4个区县112个村,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分布在10个区县273个村, 全市900多万常住人口均生活在缺碘地区。
我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存量多,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特别是贫困大骨节病重症患者家庭是健康扶贫和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分县推进。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责任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市、县共同投入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总目标。确保到2020年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基本消除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使贫困地方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保证贫困地方病患者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
2.具体目标。
(1)患者救治。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有手术指征的大骨节病患者手术治疗任务,全部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等患者药物治疗任务。2019年底,保证全部患者得到医疗救治。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发[2018]40号)精神,将重症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患者救助。2019年上半年,实现社会救助、健康扶贫、扶贫开发等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及家庭提供救助与服务。
(3)饮水安全。2019年,完成5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和4个大骨节病病区县改水任务;2020年底,病区县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碘盐供应。全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所有区县(开发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国家确定的高水碘病区供应无碘盐。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防治底数。
1.分病种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措施等情况,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精准救治、救助和帮扶打好基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负责)
2.摸清地方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完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负责)
3.摸清病区改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做好患者救治。
1.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救治,力争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2.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点治疗、知情同意、合理施治”的原则,确定市、区县(开发区)定点医院,并以区县(开发区)定点医院为主开展分类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3.制定实施《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实行“一病一策”,对症治疗。对有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对需居家采用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慢性病签约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完善医保政策,将大骨节病纳入城乡居民特殊门诊、医保住院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大骨节病患者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纳入单病种管理范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落实预防措施。
1.保障安全饮水。编制全市饮水型地方病三年实施方案,将病区改水任务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降氟、降碘改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未完成改水任务的病区,要加快推动落实各项任务;改水后水质仍不达标的病区,要加强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对于短期内找不到合格水源的病区,要研究制定解决办法。2020年12月底,基本解决饮水氟超标问题,90%以上的氟改水工程实现正常运行。(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非病区粮食调配供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负责)
3.强化少年儿童防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等病区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对大骨节病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按照当地教学条件和儿童家庭意愿,尽量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学习,供应非病区粮食和安全饮用水,使病区儿童脱离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坚持科学补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碘营养监测,根据检测结果提供多样化碘盐供群众选择。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确保我市碘盐覆盖率达95%以上、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宣传教育。将地方病等疾病防控知识纳入公益宣传,依托市级主流媒体,扎实推进健康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村入户等六进活动,提高群众保健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国家健康素养项目,对病区农村家庭重点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实施综合帮扶。
1.依规做好地方病患者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地方病患者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地方病患者家庭帮扶力度,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研究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好地方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发挥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本方案落实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地方病防治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区县(开发区)两级财政要根据防治工作需求,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加大资金整合筹措力度,确保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高防治能力。
加强区县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工作力量,至少确定2名以上技术人员从事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配备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周至、鄠邑、高陵、临潼、西咸新区、蓝田配备便携式B超机。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确定1名地方病防治专干;细化基层防治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四)强化科研攻关。
针对本市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理等基础研究和防治措施研究。将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列入市级科研计划,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筛选有效的治疗方法和治疗新药。
(五)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完善地方病监测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病区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每个病区县设立1个监测点。定期开展主要地方病流行情况调查,分析预测病情和流行趋势。完成高水碘地区的监测确认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防治措施。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分别于2019年、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