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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08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8]2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成都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08

颁发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函[2018]219号

2018年12月8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把市委、市政府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各项具体工作部署抓实抓细,落实到位。
  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专家组,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合力,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

  二、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对本地区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压严压实动物防疫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制定工作措施,务必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我市“十三条措施”。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断提高非洲猪瘟早期发现、鉴别诊断能力,引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防疫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环节调入猪肉产品的排查力度,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猪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公安机关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城管部门要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通过餐厨剩余物的疫病传播链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交通部门要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道路运输监管,凭产品合格证运输,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坚决消除运输工具疫情传播风险,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农业部门进行处理。商务部门要组织好猪肉市场供应工作,保障市场稳定。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强制扑杀补助政策预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林业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驯养野猪台账,组织开展辖区内野猪资源分布调查工作,强化野外巡护,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疫区邮件、快件安全检查,严防染疫猪肉制品进入寄递渠道。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防疫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各项规定,落实好防疫主体责任。重点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企业、交易市场进一步升级改造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落实临床巡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清洗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

  三、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
  (一)开展生猪全覆盖监测排查。各区(市)县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抽检,力争尽早发现疫源,消除隐患,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严格生猪调运监管。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防止问题生猪调出。严格屠宰场生猪入场查验,杜绝问题生猪入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和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调运规定,加强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及猪肉产品。严格动物卫生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生猪产品排查。由食药监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冷库经营者、冷冻食品经营者及省外输入的生猪产品再进行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对来自辽宁、河南和宜宾等疫区省、市的生猪产品予以重点排查,按规定封存、抽样送检,按照检测结果采取相应规范措施处置,对检测为阳性的,由公安机关直接牵头介入调查处理。
  (四)严格餐厨剩余物管理。各区(市)县要坚决将“严禁泔水喂猪”落到实处。由城管部门牵头开展餐厨剩余物规范化处置,防止流入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牵头加大宣传力度,与辖区内养殖户逐一签订责任书,对因泔水喂猪导致生猪染疫死亡的要自负责任,导致疫情扩散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疫情处置。各区(市)县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坚决、迅速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力争最短时间内拔除疫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进一步确保市场供应安全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落实好菜篮子工作责任,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猪生产。要加强产销对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点对点、场对场调运试点工作,因势利导增加冷鲜肉调运,解决市场供应问题。要保护好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能力,对小散养殖户进行清理,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带。加大对规模化养殖技术设施改造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殖业主给予资金支持。要协调督促保险公司更好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养殖场(户)尽快足额理赔,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生产。探索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六、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要继续开展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压实各方责任,贯彻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强化追责问责。对非洲猪瘟防控出现的工作责任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启动调查问责程序,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问责,坚决把各项防控工作及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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