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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7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20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17]4号

2017年3月1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6]8号)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单位共推荐备选项目120项。经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审,结合我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确定了76个项目作为2017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详见附件),并予以资助。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落实配套经费。承担项目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1:1比例匹配经费;承担项目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1:2的比例匹配经费。配套经费应于2017年5月1日之前到位。我委将对经费匹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不按规定时限和额度匹配落实经费的,我委将停止对其项目资助,追回拨款并予以通报。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我委资助金额重新核定项目预算,并制定全部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执行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委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将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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