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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6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2月26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精神,切实缓解我省麻醉医师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麻醉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成培金 刘胡
  联系电话:028-86136360 86134912
  邮箱:qhysdz@163.com

  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健康四川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精神,切实缓解我省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奋力实施健康四川战略,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促进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满足麻醉医疗服务新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5360名,每万常住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8300名,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并保持稳定。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进一步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推广镇痛服务,满足麻醉医疗服务新需求。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麻醉人才短缺、麻醉医疗服务价值偏低、麻醉医务人员负荷偏重等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完善麻醉医疗服务。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患者麻醉医疗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提升麻醉服务能力,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加强麻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麻醉质控体系建设,健全麻醉工作制度,规范麻醉组织管理,提高麻醉管理信息化水平,保障麻醉医疗安全。

  四、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提供麻醉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麻醉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高等院校麻醉学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切实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麻醉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适度扩大我省麻醉学本科及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高校申报开设麻醉学本科专业,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医学生麻醉学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2.加强麻醉医师培训。根据我省临床医学、麻醉医学毕业生数量和麻醉岗位需求,逐步加大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合理调控各专业招收比例,并向“三州”及其他偏远贫困地区倾斜。到2020年,全省累计招收培训麻醉专业住院医师800名以上。以贫困地区、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生队伍为重点,有针对性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要配备麻醉科护士,在麻醉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护理、疼痛患者管理,以及麻醉相关的设备、耗材、药品、文档信息整理等管理工作。三级医疗机构要全部建立由麻醉科独立管理的护理单元,按照专业护理人员要求统一管理,麻醉监护室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达到1:1.5~2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设麻醉科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设置,从事麻醉相关设备保养、维护与维修。
  (二)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
  4.加强麻醉科建设。大力支持县级、地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的麻醉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成立麻醉专业组或亚专科。到2020年,全省所有三甲医院均应建立麻醉亚专业组,三甲专科医院参照综合医院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麻醉后重症患者的监护室、疼痛门诊和(或)麻醉科门诊。加强麻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麻醉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50%的二级综合医院建立麻醉科手术室信息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综合排程系统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建立麻醉科手术室信息系统。
  5.增加麻醉人员配备。制定麻醉科专业发展规划,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增设麻醉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适当增加麻醉科编制,合理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使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达到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中医医院、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
  6.提高麻醉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内容,制定麻醉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或参与多学科诊疗协作,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
  7.强化麻醉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麻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持续提升麻醉医疗质量。加强麻醉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及麻醉质控人才培养。到2020年,完成全省县级临床麻醉质控体系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质控全覆盖。加强麻醉科、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健全麻醉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患者安全。
  (三)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8.优化手术相关麻醉。进一步完善手术麻醉服务,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的麻醉工作。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开设麻醉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三甲医院应当建立麻醉科围术期镇痛工作组,适当取消围术期镇痛及防治并发症用药的限制,确保患者的舒适与安全。到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及三乙医院开设麻醉门诊的比例应当分别达到100%和50%,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设麻醉门诊。全省围术期镇痛由麻醉医师管理的比例应当达到手术量的50%以上;住院分娩围产期镇痛服务比例达到100%。
  9.强化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管理。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无痛康复治疗等诊疗操作,大力开展分娩镇痛、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疼痛门诊,提供疼痛管理服务,并通过医联体将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开设疼痛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疼痛管理服务。
  10.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手术室护理服务统一调整由麻醉科管理。手术室护理管理调整工作三级甲等医院2019年前完成70%,2020年完成100%;三级乙等医院2020年前完成50%。二级以上医院应加快麻醉专科护理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麻醉科应当按照护士与手术台数量≥0.5:1的比例配备手术间护士。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不断提升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11.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麻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综合考虑,统筹推进,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手术时间、患者年龄特殊性、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育投入等因素,合理测算手术麻醉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快新增麻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审批,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12.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要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要求。努力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2018年12月底前,牵头制定麻醉医师培养规划和加强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健康宣教,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20年6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扎实开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督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麻醉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麻醉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与价格监管部门要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新项目医保审批及相关监管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公室及省麻醉质控中心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麻醉质量控制考核指标,加强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麻醉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督导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并通报工作进展,全面促进我省麻醉医疗卫生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推行情况进行督导和核查,对工作开展滞后影响全省整体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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