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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关于第二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延期签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西安市人社局关于第二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延期签约的通知

2017年1月11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医药机构:

  经研究,决定对列入《第二批医疗保险签约医药机构名单》的医药机构延长签约日期,请尚未签约的医药机构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到所属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同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区县经办机构同时抄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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