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
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工作,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在农村地区,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提升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健康监测作用,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下同)在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全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形成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城乡联动
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综合性医院,以下简称“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以“一对一”紧密帮扶为基础、“一对多”灵活帮扶为补充,组建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地区的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城乡联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通过下沉巡诊、派驻专业人员、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应当加入工作组,联合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患者的分级分类救治。
三、提升县域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
加快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确保覆盖县域所有常住人口。
(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和准备。
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要在12月底实现以下目标:
1.做好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应当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患者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且各重症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同时,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参照综合ICU标准,对其供电、供氧系统进行改造,配备呼吸机、监护仪等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确保需要时随时可投入重症患者医疗救治。
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确保各重症监护单元随时可使用。工作组中的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应当对县级医院重症监护单元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指导和验收。
2.做好重症医学专业相关医护人员准备。医院应当以综合ICU和其他专科ICU床位总数为基数,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每班次8-12小时。在常规配置医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20-30%医护人员做为后备力量。对专科ICU、内科、儿科、急诊科医务人员进行综合ICU专业技术培训,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专科经培训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
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应当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县级医院重症、内科、儿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3.加强缓冲病房建设。院内各专科在本病区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缓冲病房,其中县级医院为三级医院的,可结合需要选择适当数量的缓冲病房配备必要的供氧和监护、治疗设备,升级改造成为重症患者救治床位。
4.做好传染科建设。在住院部独立区域或者独立楼栋设置传染科,通风、通道、分区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每床单元设备带有供电、供氧条件。
(二)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设置。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加快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力争到2023年3月底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发热诊室(门诊)医护人员应相对固定,原则上,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放,发热诊室配备至少1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并做好应急预案。根据就诊量增配相应的医护人员,完善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各地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和梯队准备,县级医院应当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培训,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师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吸引已退休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支撑作用,向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派出呼吸、感染、中医等相关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驻点出诊、指导,也可以通过远程方式加强指导。
(三)增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配送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为新冠肺炎重症高风险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药物对症治疗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辖区内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县域医共体内部要实现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工作组统筹推动县域医共体与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明确县域分级诊疗流程
(一)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作用。乡镇卫生院要与县域医共体内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接收居民抗原自测异常报告,对抗原检测阳性者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指导居民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指导做好居家治疗或者转诊工作。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
(二)落实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分类收治。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三)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
(四)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加强县域统筹调度,保障县域新冠肺炎患者的及时转运、收治。工作组应当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大投入加强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和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制定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方案,明确分级分类转诊流程。
(二)强化指挥调度。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加强县域医疗资源统筹和指挥调度,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和城乡纽带作用,强化城乡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衔接。要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和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做好重症救治准备,督促牵头医院落实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健康监测和感染防控的指导责任,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对感染者的发现、处置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安排的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附件:1.综合ICU设备配置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