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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 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4

发文字号

琼卫医函〔2020〕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乐城管理局,海南生态软件园,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运用我省互联网医院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提高患者就诊效率,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加快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应用推广

    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利用“健康新海南”、“海南智慧医院”、“海南省互联网医院新冠肺炎诊疗服务平台”、“椰城市民云”、“健康三亚”以及各医疗机构线上平台,积极推进在线医疗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丰富相关健康知识宣教科普,充实在线问诊专家力量,提高在线问诊响应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简化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医师注册流程

    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师参与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在我省注册的执业医师可在我省的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从事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延后再办理多机构备案手续。

    四、加强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质量

    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诊疗方案培训医务人员,提升运用互联网开展诊疗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要主动将本单位互联网诊疗服务数据纳入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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