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4]132号
2014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闽政[2014]30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十大”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出台《三年行动方案》的重大意义
《三年行动方案》是全省食药监机构改革以来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我省今后三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印发《三年行动方案》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三年行动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树立新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实行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更加严密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执行力,全力推动我市农(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全力抓好《三年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年行动方案》已由省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请各县(市)区政府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具体工作方案贯彻执行,对有关的指标、参数、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等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做好上下承接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三年行动方案》进行逐条逐项分解,围绕“十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形成农(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做到职责明确、严格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食品监管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饮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一致、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进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水)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辖区内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落实追溯管理机构和人员,将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追溯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各级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建立追溯信息采集和传输平台,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行农(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档案和产地准出制度,切实加强农(水)产品农事生产管理和产地安全监管。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农(水)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抽样监测力度,督促农(水)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三)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食用农(水)产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监督管理。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信息、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并积极与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进行对接。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查询窗口,督促商场、超市设置食品消费查询终端,方便群众查询,加强社会监督,提振消费信心。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系机制。要紧紧围绕《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综合协调体制、工作机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为更好地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创造良好工作条件。要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快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作用,保证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宣传贯彻《三年行动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尤其要抓好对食品监管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公平、诚信、规范的执法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抓好对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相关常识的知晓率,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新的机构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健全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要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公开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举报的收集、整理与回复。要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主动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线索,完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部门间配合处置机制,形成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共同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努力营造可防可控、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