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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乡(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公室和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小组长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6

发文字号

冀卫办指导函[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乡(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公室和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小组长工作职责的通知

冀卫办指导函[2016]8号

2016年9月2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卫生计生基层网络建设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创造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石家庄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定了乡(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公室和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小组长工作职责,赋予乡(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公室13项卫生计生工作职责,并细化分解到内设科室或人员;赋予村(居)卫生计生专干14项卫生计生工作职责;赋予卫生计生小组长10项卫生计生工作职责。石家庄市包括设定明确职责在内的一系列做法符合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实现了基层卫生计生职能的融合,解决了基层计生队伍富余人员的出路问题,有效破解了当前卫生计生基层队伍建设的难题,是可学可鉴可复制的。现将石家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办)卫生计生办公室和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小组长工作职责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加厚加牢服务网底,确保基层网络队伍整合和工作职能融合到位,全面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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