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石家庄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6]99号
2016年7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制定的《石家庄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和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为重点,采取养办医、医助养、医养合作等多种服务方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医疗机构跟进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如期完成以下目标: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数的50%以上;
--城乡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80%;
--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50%以上;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率达到10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75%。
三、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我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源,打造五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对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的给予政策支持。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硬件设施较为完备、病源萎缩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特别是对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提倡老年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就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和开展义诊等服务。2017年,各级各类综合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开通率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100%。
(二)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按照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的设立医院、100张以上的设立医务室、100张以下的与医疗机构实行签约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市级至少建成一所5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所辖县(市)、区分别至少建成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打造2-3个以健康养老服务业为主的市级产业聚集区、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
(三)建立医养结合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医养结合联合体。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医养联合体。医养结合联合体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建立医疗养老连续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抓好栾城、晋州、平山、行唐、新乐等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四)推动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的全覆盖。鼓励医疗机构与无内设卫生室或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统筹规划,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新建社区合并设置养老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链接高端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强化与辖区养老机构的协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助老服务志愿者等养老、医疗资源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惠的生活照料、临时托管、精神抚慰、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
(五)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到2020年组建不少于800支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社区家庭医生团队,推动农村地区乡村医生“3+X”签约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17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选择1-2所县级中医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研究,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养老病区的建设标准、出入院标准、服务标准、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养老服务机制、工作内容与方法的研究和效果评估,形成成熟模式并推广应用。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通过慢病管理、健康指导员等现有服务平台,开展中医高血压、糖尿病慢病管理、老年人中医健康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2017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5%,2020年达到75%。加大医养结合产品的开发力度,支持以岭药业、神威药业等中医药企业,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产品。
(二)创新“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依托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市级“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老年人养老信息、健康信息数据库,为更加全面精准地了解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提供数据支撑。养老、医疗机构(企业)对接“智慧城市”的数据端口,开辟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转诊新途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的社会力量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建立具有石家庄特色的“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三)突出计生特殊家庭的医养服务保障。将计生特殊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纳入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做好临终关怀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根据个人愿望自主选择养老方式。提倡居家养老,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年满60周岁实行居家养老的给予养老补贴;失能、部分失能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缴纳费用(不含医疗、伙食)超出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和养老补贴金总额的,超出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兜底;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按照居家养老模式享受居家养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办法另行规定。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为重点保障对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照护的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医疗专护(简称“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医疗护理(简称“院护”,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居家医疗护理(简称“家护”,指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社区医疗巡护(简称“巡护”,是指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格局。发挥地缘优势,充分利用京津冀一体化的有利时机,以老年病为重点,打造心脑血管、糖尿病、中医保健等特色专科,以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为龙头,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搭建区域内医养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对接京津冀一体化的老年健康、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引进京津社会资本,对投资开办具有医养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享受本地同等优惠政策。
(六)完善配套保障政策。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医学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快首席医师工作室建设,从省市级医院选拔100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周定期到社区坐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50个首席医师工作室,以师带徒的形式培养社区实用型人才。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试点先行(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按照医养结合五种模式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基层社区分别抓试点,探索医养结合经验、做法及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适当时机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立足实际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2020年1月至12月)。全市医养结合五种模式协调运行,互相配合;各项措施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各项指标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石家庄特色的医养结合品牌工程。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生、民政、人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住建、工信、科技、教育、老龄办等12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医养结合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做好医养结合与发改、财政、国土、人社、城乡规划、消防、老龄等部门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和推进全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在医养结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出席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并与发展改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建立有利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在控规中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地。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1:石家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邢国辉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孟祥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刘明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闫纯锴 市民政局局长
宋学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文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立新 市财政局局长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赵路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郎金国 市教育局局长
李爱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雁南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军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家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刘明亮副秘书长兼任。
附件2:石家庄市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任:
刘明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
李志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闫纯锴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武常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慧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建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东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富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惠林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贾明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立水 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英才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付文领 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附件3:石家庄市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分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