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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9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5]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5]17号

2015年9月9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造就中青年名中医,我省将继续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过为期三年的“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重点培养,真正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为选拔新一批培养对象,拟建立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条件
  (一)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中医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三)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本学科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疗效较好;
  (四)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二、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报名表》(附件1,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初审、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项目学员候选人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适时对申请人组织进行中医理论闭卷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储备库名单。

  三、考试及其他事项
  (一)中医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包括四门经典考试及医案分析。其中,四门经典为《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方论》、温病学名著(《叶香岩外感温热篇》、《薛生白湿热病篇》、《温病条辨》。
  (二)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中医经典必读》和《中医经典必读释义》(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三)建好储备库是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选拔的重要基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请于2015年10月7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窦颖 高春玲
  电话:0311-6616530966165311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房间
  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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