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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抗洪救灾卫生防疫等4个工作指南(试行)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6

发文字号

冀卫传[2016]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抗洪救灾卫生防疫等4个工作指南(试行)的紧急通知

冀卫传[2016]50号

2016年7月26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自发),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自发):

  为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我委制定了抗洪救灾卫生防疫、应急医疗、卫生监督、公众健康教育及防灾自救等4个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相关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单位,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以集中或分散方式,务必做好人员培训,按照四个《指南》要求,科学、规范组织做好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二、所有灾区医疗卫生救护人员由设区市统筹调动,划分责任区,标示责任区,实现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负责到底,直至任务全面完成。

  三、需要调集力量的,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首先调集本本辖区无灾或受灾轻微的县(市、区)火速支援,严格按指南要求统一划入责任区,认真组织实施。

  四、当地力量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调集省内力量进行支援,也纳入灾区责任制管理,由受援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调度安排。各设区市要做好充分支援准备。

  五、各市和省卫生计生委驻石家庄、邢台、邯郸市工作组,每日下午3:00前将当天工作落实情况、简要文字、数字、表格等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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