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通知
冀食安办[2016]22号
2016年4月2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施行。这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是我省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条例》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是对政府食安办及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一次重要考验。当前,各级政府食安办、各监管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把《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内在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确立了预防为主、全程监管、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立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食安办及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要求,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和无缝衔接,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全方位、多层次搞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
各级政府食安办、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条例》实施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各级政府食安办及监管部门要成立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二是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对政府及部门监管人员、乡镇、村协管员、“三小”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大家了解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原则和应尽的义务。通过宣传培训,使《条例》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
三、健全和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条例》构建了我省“三小”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但具体的管理内容还需要细化。各级政府食安办及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漏,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在7月1日前确保全面落地,解决我省长期以来“三小”监督管理存在的真空问题,使各项规定整合度更高、权威性更强、执行效果更佳。
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既统一行动,又各司其职,实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条例》尊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对“三小”的市场准入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小作坊、小餐饮核发登记证,对小摊点核发备案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监管部门要在《条例》实施后尽快开展现有“三小”证卡发放工作,实现全覆盖,促进“三小”依法规范经营。同时,《条例》对“三小”监督管理的内容设定了多项禁止性条款,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列举,并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各级政府食安办要通过检查、督促、暗访等形式,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食安办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和监管对象的实际,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迅速开展工作,有效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逐级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