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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通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1

颁发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口计生委

正文内容


关于制定《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2013年11月25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年第19号)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7]84号)、《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市区持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通知》(通政发[2010]65号),我们完善制定了《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年第19 号)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7]84号)、《市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市区持证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通知》(通政发[2010]6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职工(不含省部属企业职工,下同)。符合规定奖励的已死亡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二、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3200元。

  三、奖励申请
  1、市区持证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休办理窗口、街道(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中心(站)计生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南通人口网(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PPS3GXLUHN75C6Z5P/)下载《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附件1,下简称申报表)。
  2、市区持证职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街道(镇)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等原件及《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1996-2004年之间企业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职工需增附《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向本人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提供并盖章),按下列情况到相关部门申报审核:
  (1)企业退休且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或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职工,先送交退休前所在企业审核,然后由持证职工送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站计生服务窗口。如退休前所在企业已关闭、破产,直接送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站计生服务窗口。在市区无居住地的外地户籍企业退休职工按规定经企业审核后,送企业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站计生服务窗口;企业已关闭、破产的,直接送原企业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站计生服务窗口。
  (2)定补、续保、保养、协保、失业等退休持证职工,灵活就业退休持证职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持证人员,送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站计生服务窗口。

  四、奖励审核
  1、企业对本单位退休的持征职工是否已享受本单位发放的一次性奖励金情况以及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社区居(村)委会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报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意见和签名盖章,同时在《职工退休养老证》上加盖“已申报一次性奖励金”印章(附件2),并将信息数据、材料按规定报市、区人口计生委。其中:
  (1)1996-2004年期间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职工申请的一次性奖励金,由社区居(村)委会将审核后的《申请表》、《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及《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街道(镇)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原件,于每年2、5、8、11月11日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于每年5、11月12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专人负责,保存2年。
  (2)其他持证职工申请的一次性奖励金,由社区居(村)委会将申请人信息及时录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表》及《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街道(镇)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原件等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于每年6、12月20日前报街道(镇)计生办,街道(镇)计生办于每年6、12月底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专人负责,保存2年。
  3、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审核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数据材料,于每年2、5、8、11月15日前将《南通市区拟发放一次性奖励花名册》(附件3)电子数据及书面报表各一份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市人口计生委报送的《南通市区拟发放一次性奖励花名册》进行发放核对,于每年2、5、8、11月25日前将核对后的《南通市区可发放一次性奖励花名册》(附件4)、《南通市区不可发放一次性奖励花名册》(附件5)电子数据及书面报表各一份送市人口计生委确认。可发放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随次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已死亡的由市人口计生委发放。

  五、奖励发放
  1、每年初,市人口计生委提供年度一次性奖励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经费审核会议审核后,分别下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口计生委。其中:正常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持证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预算,通过市财政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下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死亡的持证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增列市人口计生委部门预算。每年12月15日前,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全年发放情况向市财政局申报结算。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南通市区可发放一次性奖励花名册》,通过市财政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申领经费,于每年3、6、9、12月,通过委托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将一次性奖励金打入申请人个人账户。每年12月15日前,根据全年发放情况填写《南通市区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金额汇总表》(附件6)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3、市人口计生委将已死亡的持证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领拨付。

  六、奖励来源、结算
  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持证职工一次性奖励金从市生育保险基金中安排拨付。2007年底前企业退休持证职工,定补、续保、保养、协保、失业等退休持证职工,灵活就业退休持证职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持证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属市本级财政承担的,从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拨付;属区承担的,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提交的材料,由市财政局年终对区财政体制结算时扣回。

  七、监督管理
  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居(村)委会一次性奖励金审核业务工作的指导、审核,确保奖励发放情况真实、准确。市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应加强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一次性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对不符合领取条件、故意骗取奖励金的,由市人口计生委依法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区一次性奖励资料的保管、销毁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监督。

  八、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发放管理细则》(通市人口计生[2010]31号)、《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征缴管理办法》(通市人口计生[2010]32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核、发放、征缴工作管理流程〉的通知》(通财教[2011]1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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