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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8]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8]39号

2018年7月16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17]3号)文件规定,确定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外连锁店等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药学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用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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