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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5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2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废弃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确保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即将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等行为。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管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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