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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4-01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 〔2023〕66号),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157号),经组织开展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和履行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程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升有降调整价格

为确保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测算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按照“调高价格增加的总金额”等于“调低价格腾出的空间”与“本年公立医疗机构新增调价总量”之和的方法,有升有降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一)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调低123项,平均降幅15.47%。其中:医学影像类20项,平均降幅16.86%;超声检查类35项,平均降幅12.12%;放射治疗类4项,平均降幅18.72%;检验类64项,平均降幅16.67%(详见附件1)。

(二)坚持“三个60%”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即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调高124项,平均增幅13.29%。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20项,平均增幅23.36%;一般检查治疗类19项,平均增幅12.93%;病理检查类10项,平均增幅14.31%;临床诊疗类66项,平均增幅10.75%;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项,平均增幅9.08%(详见附件2)。

二、修订完善部分医疗价格项目

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修订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备注),提高现行项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开展需要(详见附件3)。

三、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问题,按照现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价格项目和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应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二)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等情况开展监测,作为下一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估成果应用,及时完善政策。

(三)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主动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完善自我管理,强化降本增效,减少资源浪费。要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附件:1.调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调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列表:
       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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