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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定曹径琳等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7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6]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认定曹径琳等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6]54号

2016年11月1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经移植医院医师申请,专家讨论,认定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曹径琳、高庆军、王洋、曾强为肝脏移植医师,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张勇、刘凯隆、王东彬为肾脏移植医师,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陈子英、石凤梧、刘林力、马千里、张文立为心脏移植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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