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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9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8]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19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8]95号

2018年6月1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岐黄学者,逐步形成和不断壮大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为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计划遴选的岐黄学者应当在中医药临床实践或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所从事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坚持中医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二)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岐黄学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
  3.国家级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或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负责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负责人。
  (四)遴选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工作基础、领衔团队建设、发展能力、人才培养规划等;
  2.研究内容或方向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是否符合中医药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方向或重点领域;
  3.对本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4.预期研究成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影响。

  二、报名程序
  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申报人员要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程序如下:
  (一)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统一使用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网址:https//fbyaf410415d579f4a8aa9d45a4cb8a94ef2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进行申报(填表说明详见网页用户手册)。
  (二)申报人的依托单位向我局申请账户与管理员权限(联系QQ:2792361545,每单位只能申请一个),并为申报人员分配账户与密码。
  (三)申报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账户与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其中《推荐表》中“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提交至我局;同时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及其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由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局。电子版上传及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5日,逾期我局将不再接收与审核。
  (四)我局将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学术成果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三、遴选程序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安排,岐黄学者遴选分为初选和会议遴选。
  (一)初选:按照同学科领域或专业评选原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遴选工作专家库,并从遴选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采用通讯或网上遴选的方式进行初选。
  (二)会议遴选:按学科领域或专业组建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确定进入会议遴选的人选,采取审阅材料、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等程序,产生入选建议名单。
  (三)入选建议名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承与创新“百千万”工程“金字塔”结构中的顶尖层次,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出有实力的中医药专家、学者参加遴选。
  (二)各依托单位要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等,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有效,汇总所有材料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上报。
  (三)申报人员要找准定位,针对遴选条件中“重点考虑方面”,尽力充实完善个人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有质量、有亮点、有竞争力。

  联系人:中药处 李磊
  电话:0311-66165517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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