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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

2024-03-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3-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能力水平,有力推动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研究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估结果,部署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

二、健全法治体系,规范行政行为

(一)稳步推进立法工作。省政府于2023年1月17日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二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制先行,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政策以及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联合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医保中心继续推动“三医联动”信用立法,目前已纳入人大法工委立法预研计划。

(二)建全行政执法制度。出台《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与评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与评查工作,提升全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快速有效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建立监管工作机制。联合省营商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管理局、省药监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等8部门出台《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常态化监管工作各方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机制,为各市县开展常态化基金监管厘清了部门职责、强化了部门联动能力。

三、强化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一是领导带头学。今年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贸港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知识等内容列入《2023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并按学习计划安排开展法治学习,全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进行四次法治专题学习。同时,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局领导班子于7月24日进行了法治考试。二是培训集体学。我局已陆续举办“海南省医保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两期、医疗保障法治培训班2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一期,参训学员达600余人次。其中,邀请省委党校李人达副教授对学员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以及就《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以案释法”促进依法行政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三是结合业务团队学。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谋划和开展工作过程中统筹进行法治学习,进一步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列入支部学习计划,由各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四是个人多渠道自学。每名干部利用“法宣云”平台进行个人自学,43名干部通过平台参加法治考试,参考率100%,考试通过率100%。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治学习资料,供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自学。

(二)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新入职的干部积极参与执法资格考试申领执法证件,推进医保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同时通过公共法和专业法两部分考试的干部达到33人,占在编在岗人员比例68%。同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促进全省医保系统干部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公职律师的工作要求,2023年10月我局接受两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军转干部,下一步将履行程序聘用担任我局公职律师。

(三)深入开展医保法治宣传。一是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设立医保普法专栏,用于发布医保法律法规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日、保密法宣传日等重要普法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深入开展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指导市县医保部门制作典型违规案例警示教育片20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金监管的浓厚氛围。三是继续举办宪法“六进”活动。12月8日下午,陈涛副局长带队赴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开展宪法暨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活动。

四、完善治理机制,加强民生保障

(一)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截至目前,全省职工享受普门待遇378.07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24亿元,个人账户结算503.61万人次、个账支付5.68亿元;全省310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职工普通门诊,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452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并实现即时结算功能,累计结算91.93万人次,结算金额9944.62万元。

(二)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部署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医保服务中心对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实施专案核查,组织并指导市县医保局核查国家局下发数据线索2批713条;对我省2022年医保结算数据和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进行筛查分析,发现可疑问题线索后及时下发市县医保局核查。筹划组织2023年度飞行检查,组建飞行检查组代表国家医保局赴西藏自治区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完成对全省24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级飞检现场检查工作。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县医保局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抽调省内相关领域专家对肿瘤靶向药、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布第一期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72家定点医疗机构主动退回医保基金667.91万元。截止到目前,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855家次,处理741家次,追回医保基金1.09亿元,行政处罚2128.10万元。

(三)持续推进社会监督常态化。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举报投诉模块应用,公开发布2期违规线索征集公告,收到各类举报线索5宗,落实举报奖励2人次,发放奖金1500元,主动曝光175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邀请医保专家14人次参加飞检报告评审,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会议培训23人次、搜集意见建议15条。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拓宽管理约束方法。“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截至目前,我省共抓取全国药品价格信息30多万条,共计引导1万多种药品主动降价,平均降幅24.60%。机制曾获得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二等奖,获选第十三批自贸港制度创新案例;2023年5月,“信用+医药招采价格引导”场景运用作为全省4个代表案例之一向省领导展示,获得省委书记、省长充分肯定;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将该机制面向全国复制推广。

(五)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优化医保营商环境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今年我局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植入到法制审查工作中,实行凡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合同,在法制审查中一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目前共审查14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措施,排除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积极开展“厅局长走流程”活动,联合基金监管处、医疗医药处、待遇保障处、综合处先后开展跟踪执法、医药企业座谈、12345热线厅(局)长接话日等不同类型6次“厅局长走流程”活动。我局在官网上设置企业接待预约入口,设定固定医疗医药服务业务对外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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