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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19

发文字号

津商流通〔2022〕15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12-1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

正文内容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后〔2020〕451号)有关要求,依据《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20号)及补充通知(津商流通〔2022〕11号),现就做好征集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以下简称“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基本条件

1.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且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 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天津)”无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记载,或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载。

3.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立项备案文件等手续齐全。

4.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

5. 具备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独立输液瓶(袋)贮存场地。

6. 具备完整的回收、分拣以及预处理工艺流程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7. 自备有四台以上(含四台)全密闭厢式回收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确保无渗漏、无遗洒(运输车辆提交车牌号备存)。

8. 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输液瓶(袋)回收分拣操作及应急处理机制,具有作业区域管理、环境维护规范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

9. 承诺交售给市工信部门提供的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的利用企业时说明输液瓶(袋)的来源。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

1. 材料内容。各申报企业按照上述基本条件的顺序,将企业简介、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实物场景照片、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装订成册(胶装,纸质封皮)。

2. 提交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封皮标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PPT报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出具征集推荐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征集推荐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市商务局。

(三)综合评价。征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采取申报企业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综合评价,择优征集。

(四)征集结果公示及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30日。

附件:

1.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

2.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

3.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陆向东;联系电话:022-586655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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