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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4年下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31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受理2014年下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申请的通知

2014年7月31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我厅“两定”管理办公室拟进行2014年度下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取得《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或《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自愿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

  二、申报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医疗机构提交《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零售药店提交《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收费许可证或收费相关的证明文件;4、劳动执法年审登记证。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复印件留底保存。

  三、受理时间及地址:2014年8月11日至8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定”管理办公室(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白(0871)67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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