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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9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动2019年“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985号

2018年12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研究,现就启动2019年“热血送暖·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热血送暖  为生命接力”。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月15日--2月28日

  三、参加人员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干部职工。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民生问题,是各单位参与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单位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协调当地血站,统一安排献血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献血的注意事项,力求更多的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做好献血前的预约工作,报名献血的干部职工人数应达到单位符合献血条件总人数的20%以上,成功献血人次应达到符合献血条件总人数的10%以上。在活动时间内,未能及时参加单位组织献血活动的干部职工,可至市区街头献血点献血。成功献血的,提供献血证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登记、核实,列入单位献血总人数。
  (三)认真组织实施。省属医疗机构要做好献血活动的安排(参照附件1),提前与省血液中心联系确定时间,并于一周前将预报名人数告之,以便于安排工作人员和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其他省属医疗机构协调调整日程安排,并报送省卫健委。各地市单位献血活动请与本地区采供血机构取得联络,采供血机构要合理地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
  (四)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地各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参加2019年“热血送暖为·生命接力”无偿献血活动情况(人数、献血量、主要事迹)报送省卫健委。

  联系人:徐梹纹、樊万东,联系电话:0591-87804984;林丽苹、陈姿颖,联系电话:0591-87849005,传真:0591-8784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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