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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1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函[2014]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4]24号

2014年9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我省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于2014年9月组织专家对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地评审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与实施
  1.评审范围:申报的35所医疗机构(附件1)。
  2.评审时间:评审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直医疗机构及非驻石省直医疗机构,于2014年9月20日-30日进行;第二批为驻石省直医疗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月20日上午专家集中培训,20日下午-30日分组进行实地评审(各单位具体评审时间由各专家组通知)。
  3.评审程序:听取各单位关于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总体工作情况(单位汇报20分钟,各申报专业基地不再单独汇报);按照《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要求,对《各单位、专业基地的自评表》及有关文件、资料及证书等原件进行审验;实地考查申报单位的设施、设备和单位的住宿、教学、实训中心等硬件建设;访谈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等。《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及《各单位、专业基地的自评表》请到公共信箱下载(邮箱地址:hebcmeoffice@163.com,密码:5079045)。

  二、评审材料
  评审指标体系涉及的、需专家组抽查的文件、资料、病历及证书等原件,由各单位按申报专业基地分类集中提供,按评审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分类整理,以供专家审查。

  三、评估结果认定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对申报单位和学科进行综合打分,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各单位和学科进行综合审查认定,重新确定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联系人:张哲 电话:0311-66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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