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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促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3-12-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贵州省促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护理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护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二)护理队伍取得长足发展。护士队伍的数量、结构和分布基本能够满足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全省护士总数达到18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90人,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20,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工作的护士数达到3.8万人;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三)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合理有序,分工协作更加紧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显著增加,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得到加强,老年护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不断完善。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

(四)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优质护理,基层护理工作逐步规范。深化护理专业内涵,不断提升专科护理水平,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护士素质和护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护理体系

1. 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一是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等;二是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病床、居家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

2. 统筹护理资源布局。通过组建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形式,健全完善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护理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全面全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二)建强护士队伍

1.加强护理人力配备。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要素等科学合理配备护士人力,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充足适宜,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求。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和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分别达到0.60:1和0.52: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和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分别达到0.63:1和0.55:1。

2.强化护士培养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不断完善规范新入职护士、护理管理人员和专科护士培训。到2025年,省内老年护理专业护士、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护士)和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不低于90%;省内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健全新入职护士培训机制,参加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95%,二级及以上医院结合实际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90%。

3.激发护士队伍活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要求,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提升护士职业认同感。推动医疗机构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完善护士评聘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三)深化优质护理

1.强化护理新理念。夯实基础护理质量,强化护理人文关怀,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个性化提供健康教育知识,有效提升患者获得感。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确保优质护理服务取得实效。倡导开展医护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2.探索服务新模式。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延续护理、上门护理等,将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以“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为契机,积极发展智慧医院。以省内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依托,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

3.推动学科新发展。鼓励护理人才积极申报高水平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断提高全省科研及学术水平。着力构建基于循证基础和临床需求的护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以满足重大疾病、重点人群的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以护理学科发展为焦点、内涵建设为中心,大力培养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正高级职称护理专家占护士总数的比例,逐步完善优化学术梯队。

(四)补齐短板弱项

1.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基层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大幅增加基层护士人力配置,切实满足基层护理服务需求。加大基层护士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护士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及老年、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护理专科联盟、专家联合团队等,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基层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2.加快推进老年医疗护理。对接失能老年人需求,各地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和发展医疗护理员队伍,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人才建设,增加从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护士的数量,扩大老年医疗护理人力资源。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推动老年居家医疗护理发展。

3.加快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开展不同类型的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做好社会舆论、公众认知与理解、人才培养、配套政策等方面基础性工作。加快培养培训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专业人员,不断规范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实践行为。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安宁疗护床位,着力增加安宁疗护中心和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数量,切实提高安宁疗护质量,满足生命终末期患者的需求。

(五)强化信息支撑

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发展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要求,以患者为中心,着力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赋能护理,围绕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等方面工作,把信息化管理贯穿护理质量管理全流程,着力推进“智慧护理”。

(六)抓好中医护理

依托公立医院建设省、市、县级临床重点(中医优势)专科,统筹推进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中医护理人员的质构层次,形成适合中医护理工作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落实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加强中医护理技术在临床护理中的规范操作,推进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同质化。运用中医理论知识进行辨证施护,为患者提供整体的中医特色护理,努力提高中医护理技术水平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拓展中医护理服务范围和能力,大力推广中医护理适宜技术,促进中医护理的观念和技术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人心。

(七)加强交流合作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培养方式,深入开展省际护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护理管理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护理技术等,促进我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整体提升我省卫生健康水平。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护理工作与本辖区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动,并勇于先试先行,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调度推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短板弱项,并予以解决。要建立调度工作台账,根据工作进度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在推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将地方创新典型经验予以交流推广,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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