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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编办、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4

发文字号

陕人社发[2015]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14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编办、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5]61号

2015年9月14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编办、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计生局:

  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基层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的重大举措,对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把免费医学毕业生安置好、使用好。

  二、规范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方式
  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安置,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县域行政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空编空岗情况提出具体安置意见,经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免费医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免费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纳入编制管理,服务期满不再留用的,相应退出编制管理。

  三、加强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
  在认真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免费医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对拒绝履约的免费医学毕业生,5年内不得应聘全省行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情况报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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