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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2016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2016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62号

2016年6月24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我省将组织今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免试参加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6年新毕业(2011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含违约生),学员免试入学,培训专业为中医全科医学。

  二、报名程序
  2016年新毕业的定向生须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就业协议约定,先到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报到,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手续。学员报到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统一将报到学员名单和基本信息(见附件)汇总后上报至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于7月30日前将盖章原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局中药处。定州、辛集市直接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学员管理。经录取纳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定向生,其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单位同意,可顺延培训时间,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期。定向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按照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学生申请学位的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定向生须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应注册为中医全科医师。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注册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员待遇。定向生按照就业协议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到后,以单位委派培训对象身份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和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4]30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中药处 李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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