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函[2019]162号
2019年6月4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3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6号)、《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制定了《四川省2019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19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3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6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20号),结合我省《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川委厅[2017]66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和培养学校
2019年,我省将统筹实施国家定向医学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定向医学生招生属国家单列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均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开展培养,即依托省内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4所高校为全省各乡镇卫生院培养定向医学本科生,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2019年国家下达我省培养计划430人,按照各市(州)人才需求情况统筹分配。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就业安置。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参加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并填报免费定向医学志愿的学生。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批次安排
在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后、本科提前批前投档录取。
(三)志愿设置
设置3组平行志愿。第1组平行志愿设置4个院校志愿,第2组平行志愿设置5个院校志愿,第3组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2个专业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县(市、区)的专业。
第1组平行志愿限本县户籍考生填报本县计划,第2组平行志愿限本市(州)户籍考生填报本市(州)计划,第3组平行志愿全省考生均可填报。
免费医学定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未按此时间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将视为主动放弃,且不能参加免费医学定向征集志愿的填报。
(四)投档办法
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先投第1组平行志愿,供学校审录;如有未完成计划,投第2组平行志愿;如还有未完成计划,投第3组平行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对象为填报过免费医学定向志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每一组投档过程中,线上生源不足时,均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
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退档或换录。
(五)资格审核
6月24日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填报免费医学定向志愿考生名单下发相关市(州),各地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且须将考生户籍审核到县(市、区)。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相关市(州)招考办于7月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其免费医学定向志愿无效,也不能参加免费医学定向的征集志愿。拟报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应按规定条件把握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免浪费志愿。
(六)协议签订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19年定向医学生名单,按学生生源所在地逐级分发到市(州)和县(市)卫生健康委(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与被录取考生签订《2019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就业协议”,另行制定)。培养协议签订按如下办法进行:
1.编制岗位保障。各县(市、区)需按定向委培名额预留出相应编制和岗位,保证定向委培大学生毕业后有编可用。培养协议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县(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协议签订主体与免费医学生(专科)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
2.本地生源优先。协议签订原则为本地生源优先,即按本县(市、区)生源、本市(州)生源、本省生源的先后顺序确定协议签订原则。
3.高分优先。在遵循本地生源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再按照免费医学生(专科)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签订协议。
4.统筹调剂。若生源所在县(市、区)上线考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的,该县(市、区)未签协议的上线考生,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在剩余的委培名额内,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并由相应的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生源所在市(州)的上线考生数量大于本地培养计划的,该市(州)未签协议的上线考生,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委培名额空缺情况,按照上线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并由相应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若市(州)上线考生数量不足,则由省卫生健康委在剩余的考生里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向空缺岗位上调剂,并由相应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若还有剩余岗位,则在4所培养高校内所有专业里征集志愿。
三、教学培养
1.被录取学生签订协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将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名单报送4所高校,已签订学生须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未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高校不予受理报到注册,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
2.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由培养高校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3.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中医学)普通本科学生培养目标,制定定向医学生培养方案。
4.定向医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及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毕业证书与就业
1.定向医学生完成高等医学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规培时间计入服务期)。规培结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所在县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至少满3年方可在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
3.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培养高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往定向县卫生健康局统一保管。定向医学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按规定到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报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在2个月内聘用到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定向医学生所签订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定向医学生派往该生所考取的规培基地接受3年的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县卫生健康局将就业安排情况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经费保障
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2018年底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1664万元补助2015-2018级在校定向医学生,本次补充下达344万元补助2019年430名定向医学生;省级财政前期已下达624万元补助2015-2018级在校定向医学生。中央财政按8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费,拨付给培养院校;省财政按照3000元/生/年生活标准,拨付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职责分工与项目管理
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招考委、教育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2019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的签订。
省招考委负责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并在高考结束后提供该项目定向医学生名单。
教育厅负责定向医学生培养质量监督评估。
省委编办负责督促落实编制保障。
财政厅负责落实项目经费与经费使用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就业及招聘政策。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指导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完成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和毕业后的就业安排,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定向医学生诚信管理政策宣传。
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负责学生招生录取、教学培养和学籍管理,按照《
《关于建立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加强履约管理的通知》(川卫规[2018]4号)要求,加强定向医学生诚信教育和履约管理,对违约的定向生要及时记录其违约行为,装入学生档案,并抄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