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7]5号
2017年3月2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我省积极实施,先后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示范县12个,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23个。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领和经验推广,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2017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省卫生计生委将在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中择优推荐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
二、工作步骤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评估标准(2015年版)》(冀卫办妇幼[2015]12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17年4月,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示范工程进行专题部署。
2017年4月下旬-5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评估标准(2015年版)》开展自评,5月31日前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2017年6-7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县(市、区)
逐一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列出排名。评估分数≥850分的可推荐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参评对象。各市于7月31日前,将示范工程年度工作总结、推荐示范县(市、区)名单(含排序)及其自评报告、县(市、区)评分结果汇总一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9月,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市评估结果,对推荐的县(市、区)进行抽查评估,对评估分数在850分及以上的县(市、区)确定为河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并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在2015、2016年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及今年新创建的示范县(市、区)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评选。9月30日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2017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推荐的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进行抽查复核,确定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并进行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认真部署,严格把关审核。各市卫生计生委要抓紧部署,积极推进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对照评估标准,严格开展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要对本辖区申报的县(市、区)逐一进行评估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将达到标准要求、拟推荐的示范县名单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示范县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对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年度推荐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妇幼健康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已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每3年进行全面复核评估,同时,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优质服务示范示范县称号。
(三)推进典型引路,促进全面发展。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巩固示范工程成果,推进示范工程向深入发展。要在项目支持与发展、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向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予以倾斜。同时,注意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扩大示范工程的社会影响,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新品牌,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赵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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