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西省药监局关于明确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6

发文字号

公告〔2022〕4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9-06

颁发部门

江西省药监局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满足群众购药需求,现将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胰岛素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药品经营环节,胰岛素制剂按照普通药品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范围新增“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项,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继续按照特殊药品要求进行管理。

二、关于“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妈咪爱)“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整肠生)“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源首康)等常温、阴凉储存的微生态活菌制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允许省内的二级药店经营“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妈咪爱)“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整肠生)“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源首康)等常温、阴凉储存的微生态活菌制品。

三、关于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许可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新增“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项。药品经营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时,若经营的生物制品不需要冷藏冷冻储存,可以选择该项经营范围,且可不配备冷库、冷藏车、冰箱(柜)等冷链设施设备。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