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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产科床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2

发文字号

京卫妇幼字[2019]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产科床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京卫妇幼字[2019]24号

2019年11月22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2016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出台相应政策,扩增产科床位,满足分娩需求。各区卫生健康委积极行动,有效应对了生育高峰。根据当前我市产科资源情况及分娩形势分析,现就调整产科床位补贴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增加助产服务资源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6]28号)安排,确定补贴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辖区有增床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扩增产科床位回归,恢复特需及妇科床位。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助产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补助经费支出。2019年12月底前,北京市将继续聘请第三方对各相关助产机构床位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导,对以往年度资金未使用者,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退回至区财政局。

  三、补贴政策停止后,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定期监测分娩需求,统筹协调辖区助产资源。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工作衔接,坚持以孕产妇安全保障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内涵,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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