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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正文内容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运输途径传播,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有关市(地)、省交投集团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5个高速公路省界入省方向、192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设立公安检查站,各市(地)在31个普通国省道省界设立公安检查站,对入省和驶出高速公路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通行车辆需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测。省内其他国省干线检查站的设立,由各地政府确定。各市(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立即行动,组织公安部门做好对车辆的拦截检查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对车内乘客开展体温检测、防疫筛查,发现发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做好人员登记工作;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提供相应保障服务,配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现场查验等工作。

  二、全部暂停我省省际包车和省际班车客运(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除外),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暂停省内客运包车业务,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各市(地)对于已经预约的包车要做好全车人员信息登记,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定点送达旅客,避免滞留。

  四、各市(地)要根据疫情情况及与铁路民航的接驳运输情况确定省内客运班车的管控措施,同时做好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保证群众出行的刚性需求。

  五、各市(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运营班车和运输场站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做好司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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