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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6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8]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8]56号

2018年4月16日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评估与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各地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评价实施效果,以评促建,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5-6月。

  二、验收对象
  建设期满的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2017年限期整改的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主要内容
  (一)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三)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六)建设经验及有推广价值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典型事例。
  (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验收程序
  (一)单位自查。
  各传承工作室按照《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件2),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附件3),准备相关原始材料备查。
  (二)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
  1.听取工作室负责人关于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专家组质询。
  3.审阅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4.实地检查。由专家组根据《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4),对建设期满的传承工作室进行打分。
  5.专家组反馈验收意见。

  五、验收综合评价
  根据验收总分分为四个等级:总分(不计加分)≥90分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60分者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者将取消“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挂牌资格。

  六、组织实施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传承工作室验收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整理相关备查原始材料,做好备查工作,《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及总结报告,待实地验收时上交。联络员名单(附件5)由各市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三)实地验收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窦颖
  电话:0311-66165519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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