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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8年第28号——关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自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8-12-15

发文字号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8年第28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12-15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商务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监察部(已撤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已撤销)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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