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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9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药办[2015]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冀食药监药办[2015]202号

2015年11月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职责,构建省市县三级责任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试行)》,已经2015年11月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级政府批准公布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本次公布的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做到权力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二、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稽查局在做好本级行政权力和监管责任事项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县局依法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市、县局实施两个清单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

  三、要对行政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各设区市局要将本局及所辖县(市、区)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分别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和人事培训处备案。

  省局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周玉红 0311-83720036
  人事培训处 张博伟 0311-837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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