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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0

发文字号

黑药监规〔2023〕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1-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省局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四章《许可检查》等有关条款(附件1)。现将修订后的《办法》(附件2)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条款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条款

附件2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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