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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6

颁发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发放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7年6月26日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和验收组现场审查验收,你单位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条件,准予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自2017年6月26日起2022年6月25日止),编号为SYXK(皖)2017-004。使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小鼠),主要动物试验科目(异常毒性检查法)、设施面积48平方米;普通环境(普通级兔、普通级豚鼠),主要动物试验科目(热原检查法、过敏反应检查法),设施面积120平方米;单位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5068号院内东南部。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有效期满前按规定再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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