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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2

发文字号

云科社发[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2

颁发部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的通知

云科社发[2015]2号

2015年4月2日

各州(市)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滇中产业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云药之乡”是省科技厅、省食药监局联合推动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示范工作,其目的是通过“云药之乡”的认定管理,促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并为其他类似地区的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经验。近年来,我省“云药之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中药材产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第9号公告),现组织2015年“云药之乡”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地方重视,工作积极,组织完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云药之乡建设思路清晰、目标可行,重点发展品种道地性、适宜性强,特色鲜明,区域代表性及示范意义明显。
  (三)具有较好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和支撑条件,中药材种植(养殖)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
  (四)其他条件详见《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云药之乡,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二)经州(市)(含滇中产业新区,下同)科技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并递交有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申报云药之乡的请示。
  (二)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药之乡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三)《云南省云药之乡申报书》。
  (四)云药之乡所在地(州)科技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推荐函。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5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5年4月30日前交至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06室。邮编:650051),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殷勤 李耀文(服务中心)
  电 话:0871-63109860,0871-63138436(FAX)
  E-mail:ynkjfzy@163.com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张磊
  电 话:0871-6314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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