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2018年第一季度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督导情况通报
银卫计发[2018]167号
2018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督促各县区稳步有序地开展2018年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保障银川市2018年妇幼卫生项目顺利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于4月23日-28日对全市2018年第一季度妇幼卫生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已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妇幼卫生项目工作,下发了项目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组建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针对2017年督导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从中汲取经验,确保完成2018年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开展妇幼卫生项目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了培训,并对第一季度妇幼项目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导中,兴庆区、西夏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和“孕产妇乳腺癌检查项目”还未开展;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中HPV筛查工作未开展,其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未将筛查试剂配发,故此项目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主要问题
(一)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通过积极整改,危重孕产妇监测个案录入基本及时,但由于分娩量大,仍然存在个别漏报情况。抽查个案调查表及病历,存在个别纸质个案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电子个案表录入过程中存在漏项、错项。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1、未建立儿童死亡登记册和危重病人抢救、放弃治疗、转诊登记册。
2、放弃治疗及转诊登记册本季度无登记,放弃治疗及转诊登记儿童无随访。
(三)出生缺陷医院监测
核查第四季度(2017.10.1-2017.12.31)各助产机构出生缺陷上报情况,缺陷漏报8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5例,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1例,银川市国龙医院1例,灵武市妇幼保健所1例),围产儿漏报7例(宁夏友谊慈善医院1例,永宁县人民医院2例,灵武市人民医院4例),死胎多报1例(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7天内死亡错报1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计算机录入错误2例(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管理文件及制度:部分县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及时转发,管理制度较健全,但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相关文件未及时转发,宣传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大部分的助产机构都在明显地方公示办理流程,存在告知内容不完整及不严谨等问题,其机构有: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永宁县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银川市国龙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3、空白医学证明要求按照两锁(柜锁、门锁)三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规范管理,督导的助产机构除金凤区的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及银川市国龙医院未购买保险柜其余均已购买并安全保管出生证,但大部分助产医院未安装铁门或铁窗。
4、首次签发的《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卡》助产机构盖章的情况大有改善,仍然未盖章的机构: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
5、换发管理:换发申请人大多为孩子父亲。
6、授权委托书有代签现象。问题突出的机构: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所、永宁县人民医院。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门诊、产科病房有自治区统一的登记本,登记本基本规范,但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仍存在上报数与登记数不一致、门诊登记与化验室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2、大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对首次发现梅毒孕妇的上报、治疗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加强;各妇幼保健机构对梅毒产妇的随访、转诊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加强。
3、感染梅毒孕产妇孕期干预率普遍偏低。
4、部分医疗机构无隔离防护设备的使用记录,特别是医院自购的隔离防护设备。
(六)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各县(市)区本年度叶酸项目都已开展,有正式文件,但均未按要求多部门联合发文。县级叶酸管理基本规范,还需细化考核细则。乡村级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1、服用叶酸的人员依从性较低;2、服用叶酸人员随访工作开展不好。
(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1、各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都无多部门联合促进项目工作的文件和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文件;
2、由于婚姻登记处未强制要求婚检证明,免费婚检率目前只有灵武市、贺兰县能达到国家指标。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灵武市妇幼保健所肝功检查项目不全问题;贺兰县妇幼保健所胸透未查,但是检查档案表中有盖“心肺未见异常”的公章;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没有存留受检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同一份体检表用不同颜色笔填写。
(八)免费“两癌”筛查项目
截止本次督导检查结束(4月28日)兴庆区本年度“两癌”项目还未开展,其余县市区“两癌”筛查工作均已不同程度的开展。各县(市)区“两癌”项目都有正式文件,但永宁县按要求多部门联合发文促进项目工作,其他各县均没有联合发文。
(九)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1、区级未下发2018年项目正式文件。
2、项目培训未开展:兴庆区、西夏区、灵武市、金凤区。
3、第一季度的项目督导未开展:贺兰县;第一季度督导正在进行:兴庆区。
4、知情同意书联系电话、地址未填写: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所、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国龙医院;地址未填写: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缺医生签字: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
5、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或记录: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
6、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不达标: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医院、宁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
(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未开展第一季度项目督导:贺兰县;第一季度督导正在进行:兴庆区。
2、有效服用登记册登记不规范:大新镇卫生院塔桥村、马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3、服用营养包指导欠规范:马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金贵卫生院。
(十一)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
1、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所仍有助产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2、宁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产科病例中用药记录与医嘱记录不符。
3、宁夏友谊慈善医院存在乱用抗生素现象;诊断不明确,病程中无记录;无产时产后出血的防范措施以及和家属的病情交待;医生对高危孕产妇识别能力差,诊断治疗不规范,在病程中无高危妊娠的病情分析、病情交待及家属签字,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无转诊流程。
4、对抗生素的预防与抗感染治疗的使用需提高,要合理使用抗生素;剖宫产的医学指征把控不严谨。
(十二)妇幼工作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产妇高危因素未识别,异常情况未筛出,存在高危孕产妇的漏登、漏管。
2、孕产妇健康服务登记本高危评估分类填写方式不明确,存在错误。
3、基层卫生人员对于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定义不明确,导致档案填写、报表上报存在错误。
(十三)妇幼工作儿童健康管理
1、电子平台儿童数据统计数值和纸质报表数据不一致,电子平台的满7岁儿童档案不能转入正常人群档案数据库管理,错误、重复信息的档案不能删除。
2、“三病”管理未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如:金凤区良田卫生院“三病”管理登记册无内容。
3、适龄儿童的血红蛋白不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化验,部分单位的血红蛋白仪器需要定期校验;血红蛋白的检查数值的真实性需要进一步质控,如:金凤区良田卫生院,血红蛋白检查965人,贫血0人。
4、电子档案资料填写不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善,问题突出的有西夏区芦花卫生院、兴庆区阳光丽景社区卫生服务站。
5、儿童保健体检工作不能与免疫接种相结合,如西夏区芦花卫生院。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项目工作任务制定计划,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协商,建立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二)查漏补缺,完成项目任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针对督导中存在问题,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逐一进行梳理,重点针对还未开展的项目工作,要尽快采取必要措施,要合理安排相对固定人员开展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目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督导,推进项目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年度项目进度,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督导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于10内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处。
(四)加大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升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服务能力。
(五)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健康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妇幼卫生项目宣传和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提高居民对妇幼卫生项目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