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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藏医内科(中级)、卫生人才评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8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1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08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藏医内科(中级)、卫生人才评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2号

2018年1月8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对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省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藏医内科(中级)、卫生人才评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藏医内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卫生人才评价(医学工程和卫生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各科均为5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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