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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7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3〕3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5-1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医保局

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2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具体项目见附件),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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