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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5

发文字号

冀卫办疾控函[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5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疾控函[2017]10号

2017年5月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4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4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主题是“每天一点碘,健康多一点”。旨在通过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活动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地方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工作进展,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向地方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政策、经费等支持。要提早谋划,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消除地方病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支持环境。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盐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精心策划,深入宣传科学补碘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针对不同人群加强核心信息宣传,做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强化监测评估。各地要继续按照《河北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2016版)》,认真组织实施以县级区划为单位人群碘营养水平和碘缺乏病监测,确保2017年各市2/3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监测。2018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均需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同时,要按照《全省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含量调查方案》,认真做好外环境水碘、水氟含量调查等重点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防治成绩,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三、其他事项
  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我省主题宣传海报等材料。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活动形式效果、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主题日活动总结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宣传活动和防治知识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整理总结各地和相关部门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于6月13日前提交委疾控处。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联系人:高富贵
  电 话:0311-66165513(传真)
  邮 箱:hebawb@126.com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马景
  电 话:0311-86573440(传真)
  邮 箱:majinghbcdc@163.com

  附件:2017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核心信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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