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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8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6]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8

颁发部门

省司法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冀卫发[2016]27号

2016年7月2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冀中公安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伤医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委下发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等文件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各地要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医疗纠纷化解不力、“医闹”和涉医违法犯罪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防范处置措施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群体事件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三、切实强化法制建设,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医疗纠纷。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制定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法制保障。要严格按照《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和《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公治[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始终保持对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要完善涉医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枳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法,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对社会关注的医患纠纷事件,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良炒作,要高度关注医务人员情绪的变化及医务人员(家属)之间的QQ、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防止负面或假消息的传播,杜绝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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