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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尸体存放”等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8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7]1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8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尸体存放”等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59号

2017年12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在汉委属医院、省属医院、相关部队医院:

  近期,社会上曝光了多起“天价”停尸费事件,相关医院和承包机构违背公益性原则,利用垄断资源高额收取尸体存放费用,严重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公立医院“尸体存放”等相关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停尸间(太平间)无论采取自主管理或承包租赁方式,提供尸体存放、尸体料理、专业性尸体整容、离体残肢处理等服务一律视为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严禁提高价格、变更计价单位或另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同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二、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尸体存放”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严肃惩处;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公立医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确公益属性,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规范包括“尸体存放”等在内的各类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公立医院将停尸间(太平间)承包租赁给其他机构的,要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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