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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0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8]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10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99号

2018年9月10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性,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7]283号)第五条、第九条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五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问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由三科调整为两科,调整后的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医疗器械通用知识》《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其中《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5个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一)》为医用机械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二)》为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三)》为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四)》为医用生化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五)》为医用临床工程专业。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不同来选择考试的专业类别。

  二、关于第九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问题
  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不再实行2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过渡问题
  为做好考试科目调整的政策衔接问题,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设置3个科目,2019年实施3个科目和2个科目并行的考试方式:
  (一)2018年已经参加过考试且有部分科目通过的老考生,2019年可以选择参加3个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选择3个科目的,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内必须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选择2个科目的,须在2019年度同时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二)2019年的新考生必须选择2个科目的考试,且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合格证书。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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