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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武汉国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8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15]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8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武汉国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15]52号

2015年5月28日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3日,经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药品GSP飞行检查,发现武汉国康药业有限公司全部的三个冷库不能保证疫苗储存在规定的温度条件,未设常温库但经营有批次、数量较多的需常温储存的生物制品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GSP规范要求。现委托你局按程序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HB01-Aa-20140089),并监督销毁其超标温度储存的疫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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