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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4

发文字号

冀卫法监[2009]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9]19号

2009年6月24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66号)要求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现将《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按照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66号)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卫生部《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抓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主线,强化基层和企业基础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结合《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当地实际,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未按监督意见整改落实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特别是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二)依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对经审批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卫生厅组织抽查。
  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法定义务是否履行等。
  对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超范围服务、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查自纠(2009年6月20日前)。
  各设区市和华北油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要求。结合2008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各项工作(2009年6月21日至9月底)。
  各地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提请政府关停,绝不姑息迁就。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听证、行政复议,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省卫生厅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深化措施,巩固扩大执法行动成果(2009年10月1日至12月底)。
  各地要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通过执法行动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各地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总结报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让劳动者充分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各地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
  (三)开展监督执法行动,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对2008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四)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报送制度,逐月统计执法情况,每月20日前将执法行动小结、检查和处罚的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等执法情况,报厅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张颖、魏巍
  联系电话:0311-87834942、87829101(传真)
  电子邮箱:zy8704328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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